社保的补缴主要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不管是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还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要连续计算,只不过计算的是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以后,对于中断以后补缴的年限,或是继续缴费以后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二是从外地转入的缴费年限。由于我国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自主择业,市场化择业已经成为就业群体的大多数,很多人在多地就业,多地缴纳养老保险也成为一种常态,只要没有重复缴纳的缴费年限,其余的缴费年限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方式,都可以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的人,不管是多地缴费还是断缴,中间都有工作时间或是缴费时间中断的情形,特别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形,这是不能补缴的;如果中断缴费是由单位原因导致的,由单位补缴的,这应当属于连续缴费,不管是连续缴费年限还是累计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中没有特别的意义。
医疗保险缴费断缴时间超过三个月,六个月之内的,允许补缴,但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通过补缴以后缴费年限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断缴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就不能补缴了,只能作为重新缴费,但重新缴费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以前的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作用是不同的,很多地方的医保制度中规定,连续不间断地缴费属于连续缴费年限,连续缴费年限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要连续缴费达到了15年,在办理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各地规定有的男性达到30年,女性达到25年,也有的地方规定男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或是25年,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