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套取信贷获刑5年半罚2.3亿# 其他说不太清楚,因为不能听一面之词,而需要具体细节才能做出判断。不过,至少有两点显然非常不妥,也值得深究与调查。
方先生说:“合同贷款金额 1000 元、实际到手金额 830 元的情况,银行也是知情的。两家涉事银行的业务负责人均证实银行对月租要向用户收取服务费是知情的。”这个需要深入调查,向用户收取高达17%的手续费?加上贷款利息的话,用户贷款成本高达20%多?涉事银行应该出来解释清楚。如果这样的话,监管政策是很难过关的,监管部门应该立即进入银行彻查的。
方先生强调,这两家银行6.7亿放贷资金,他个人根本无法支配。“完全是银行账户,我个人支配不了,放款就是过我一下账,然后马上到用户账上,我个人没有能力支配,这两家银行对业务量、期限和利息完全知情,我们的合作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而且在银行系统里,金额、期限和我收的服务费,都说明了。”这个过程完全由银行主导,银行决定全过程。方先生公司账户以及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过路通道平台而已。真如此的话,银行法人必须出来证明。
方先生说,他还给警方举了几个用户的例证,“就是他们收到多少钱,期限多长时间,什么时间发放贷款,这在银行系统里都写了,所以银行对我们向用户收服务费是完全知情的,收服务费收多少钱,在银行系统里都有注明,这个是银行主导,我们是助贷,放多少比例,银行说了算。这个事合理合法,而且银行和好多公司都在这么做,包括到今天他们也是这么做的。”银行只要能够出来证明方先生所说是真实的,那么方先生就可以申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银行应该已经违反银行业监管制度了。这属于将信贷资金在中间环节层层倒腾牟利,抬高资金成本的监管政策打击对象。当然我也仅仅是个人分析而已,最终银行业监督机构应该介入查处,监管部门调查结论才是最权威最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