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说了不交社保,离职时要求公司补交这样合适吗

在劳动者仲裁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中,很多公司都是以这样的借口来对抗仲裁。就是以当初入职时已经做了充分的告知和说明,而且劳动者已经签署了放弃的声明,所以在离职之后再去劳动仲裁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是不对的。但是公司这样的申辩理由从来也没有成功过。

为什么公司不可能申诉成功?因为这就是一家公司想躲避缴纳社保义务的借口而已。我们要知道面对法律要求,任何个人与公司之间违反法律的约定是不可能有效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两个人私下要决斗,也签署了“生死有命,不负责任”的约定。但是最终如果一人死亡了,另外一人难道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同样在社保缴纳的责任分析上,公司是承担所有责任的主体,而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是我国社保法中已经强调说明过的。公司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公司需要在每个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计算出公司和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部分,然后由公司统一缴纳到社保相关部门。

入职时说了不交社保,离职时要求公司补交这样合适吗

所以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假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社保。社保相关部门是绝对不会处罚劳动者的,而只会处罚所在的公司。因为此时公司是社保缴纳的义务人和缴纳主体,只要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社保部门也是不接受劳动者自己去缴纳社保的,必须要有公司代理进行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看劳动者入职时,公司与劳动者签署的这个所谓声明合同,最终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其实说明公司是完全明白自己的缴纳义务的,但是意图规避,将未缴纳社保的责任推给劳动者。但其实劳动者只要学习社保的相关规定,就会明白即使自己签署了声明,也仍然可以去举报公司的违反社保的行为,你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当然劳动者在职时候如果进行举报有可能举报成功了,但是公司会想出这种那种的方法,让劳动者离职。所以劳动者最佳的选择就是离职之后开始举报,社保的举报是没有期限的,只要自己有证据,离职之后不论多久都可以进行举报,都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都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对公司进行适应的处罚。

总结一下,劳动者不用担心签署了这样的声明,对自己不利。不论是否签署,都不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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