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大家终于知道了,其实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包括两个权利的,第一就是对于房产建筑物的所有权,第二就是对于所占有的土地面积的使用权。记住对于土地来说,我们永远不可能拥有所有权,最多也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大家现在理解的购买商品房的想法是对的,在房子买下之后上面写着房子的产权是70年,首先是指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只有70年,建筑物的所有权是永久拥有的。但是如果买的是楼房,其实自己单元建筑物的所有权是同其他住户连在一起的,也不可能独立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做了名义性的所有权分割。
我国对于土地的管理是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我们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是如此,农村所有的土地也是如此,包括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也是如此。所以一切涉及土地的所有买卖,其实都是在拍卖取得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土地的所有权仍然牢牢地归于国家。
但是正因为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也就取得了土地继续租用的优先权。对于商品房产权70年之后,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现在已经有了大胆的尝试。创新尝试的前提是不以损害之前权利人的利益为优先的。我们现在已经走向了市场经济,自然不可能再去简单粗暴地出台一些措施,损害广大民众的权利。
确实现在商品房买卖存在着悖论,一方面土地的使用权只有70年,另一方面建筑物的寿命可能高达百年甚至更长时间。那么之间期限的不匹配,让商品房的所有者无所适从。其实在前几年深圳已经出现了土地权期限满了之后的情况,最终的结果还是让民众满意的。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城市,曾经在最早的时候,有过一批4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情况。那么在这几年,这些房子的土地权期限已经满了,该如何办呢?最终经过国土资源部以及住建部门的协调,定出了一个过渡措施,那就是商品房所有权人补交一笔土地使用费,则可以继续拥有这套房子以及土地使用权。后续的延续时间为30年。
那么未来也将越来越多地碰到这类的情况,估计不久之后国家也会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一些解决的方案。可以推测的是,很有可能方案就按照深圳的办法来进行,也就是商品房拥有人继续缴纳一笔新的土地使用费之后,则可以继续拥有。那么土地使用费的价格有可能会制定一系列的标准来确定,肯定不会走所谓土地招拍挂的过程。
所以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未来一定会有解决办法的,本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大家不用担心花费了几百万,只拥有了70年的房屋子使用权,要相信我们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要相信我们发展市场经济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