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连续15年工龄以上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时,劳动者同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是有车限额的。如果没有计算标准和计算限额,其实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风险的因素。但是在具体计算的之前,我们一定要将劳动法中所涉及的定义理解清楚,否则很容易将自己引入歧途。

1.按照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在2008年之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之后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已经讲述的非常清楚了。其中经济补偿的封顶上限为12个月,法规中是这样约定的,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不论在单位工作了多久,最多就是补12个月的工资。同时对于工资的标准也有上限的约定,经济补偿的公司标准不能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额的3倍。

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在某公司工作了15年,然后每月的工资是3万元,在离职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此时这个劳动者最终的经济补偿计算为12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为1.8万,也就是说他总共能拿到经济赔偿为21.6万元.

解除连续15年工龄以上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上限吗-1

2.对于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这是很多劳动者一直有疑惑的地方。经济补偿是照按段来计算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后官不管前事。即使一个人缴纳社保的时间高达30年,也可能工龄更高达32年。但是他在产生经济补偿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能仅仅只有5年,那么此时经济补偿期限也只能给予计算5年。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是按照最后工作的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劳动者总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但是如果最后一个单位同前一个工作单位是有着密切关联的,同时也是被指派派往后续单位的,那么这两段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连续起来计算,这是一个特例。

3.给予2倍经济补偿的特殊情景的约定。

劳动法还是相对来说,对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的是比较好。对于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的要求,恶意用工的其实也规定了两倍经济赔偿的特殊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二是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从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那么在此情况下,其实劳动者就可以得到两倍的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最高也就能达到24个月的工资补偿。

劳动者还是要学好法律,劳动单位也一样要遵守劳动法的管理规定,否则会给自己招揽上很大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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