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现在非常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而且在操作实践中也是非常复杂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处理结果。当然这些处理结果都是与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力度,债权银行的态度以及房贷负债人的对应方式有关。针对逾期房产后续的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博弈如果发生一点点变化,有可能结果也会很大不同。
先讲两个基本概念,确实在现行的法律中是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在银行房贷逾期断供的情况下,法院如果拍卖,现在法律也解释的比较清楚,那就是银行抵押房产再有租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记住这是”原则上“,那么实际情况还是法律实际衡量,也不应该随便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另外如果将房产长期出租,并不仅仅是签一份租约,就可以对抗房产纠纷了。现在的法律是重事实的,在一定程度上,法院审查的过程中,不但会看书约,还会要求有着注定的事实,也就是说钱款交付的各项证据,租住人与房产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等等综合进行判定。
那么此时再谈假如房产欠款逾期断供了,此时将房产签一份长期租约,例如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就是20年,那么就签一份20年的租约,那么银行去起诉欠款人进行还款,后续无钱可还,那么银行要求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执行庭去拍卖房屋。此时欠款人拿出长期租约,那么法院怎么办?
法院先会去审查租约的有效期,假如欠款人或者直系亲属居住在房屋内,那基本上法院不会认可这份租约的。如果是不相干的第3人在居住,那么此时法院有可能仍然会提起拍卖房屋。但是竞拍人如果了解有着20年的租约,基本上可能也不会进行竞拍的,所以非常有可能这套房产会流拍。
但是流拍后,难道法院就没有后续手段吗?此时法院仍然可以冻结欠款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仍然可以将欠款人登录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仍然可以限制欠款人三高消费,同时这套房产因为本身也做了抵押,所以也无法进行买卖。
那么银行方面,也可以将欠款人的央行征信状态变成”逾期未还款“状态,可以说未来欠款人不可能再从整个金融系统借到任何一笔贷款,也不可能使用信用卡了。那么欠款人,在金融机构和法院的系统里都变成了黑名单,其实后续的生活也非常艰难。未来如果还被法院或者银行查到,欠款人有着瞒报收入或者其他行为,也可以提请追究欠款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法律责任。
其实核心最关键的是,一般房产的产权有70年,而租约最多也就只有20年,那么即使这20年过后,那套房子不还得被拍卖吗?这个账其实是逃不掉的。与其这样还不如同银行早早的去协商,主动将房子卖了,说不定还能拿回自己的首付款,如果房产升值的话,另外说不定还能拿到一部分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