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二、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公租房提取不能在移动端办理提取申请。如需申请提取,请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后带齐办理材料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预约前台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材料。
(二)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