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形式,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当然目前所有的金融机构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99%约定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毕竟银行要保证自身的权益。
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虽然也要担责,但是责任较轻,因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仅需要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简单的来说,就是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如果贷款人出现了逾期的情况,此时银行(信用社)需要先处置掉贷款人的所有的渠道的资产(存款、理财、车、房、贵金属等等),如果在处置掉贷款人的全部资产后,仍然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的本息的,那么差额部分才可以向你追讨。
举个例子: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出现逾期,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此时银行要优先处置小张名下的各类资产,假设小张的总资产为70万元,小张欠下的贷款本息总计105万元,那么你只需承担35万元差额的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那么你的责任就比较重大了,当债务人逾期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时,那么银行是可以全额向你追偿的,你替债务人归还之后,再自行向其追索。
举个例子:仍然是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逾期本息共计105万元,逾期后,银行会既可以向小张发起追偿,也可以向你发起追索,而不会如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中一样,先去彻查处置小张的资产,差额再来找你。
如果你的条件良好,银行的主攻方向还会是你,因为向你追讨回款的速度会高于小张。你替小张承担这笔债务之后,这笔的借款的债权就转给你了,你可以向小张追索。
总结:
担保不是儿戏,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事先预估下在最坏的情况下,自己能否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否则最终会害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