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提前消费的时代来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先借钱再还钱的生活,有的人开始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合理的资金周转,有的人却总是想着:“借钱的是大爷,还钱的是孙子。”个人征信报告的出现可以如实地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将个人每一笔消费都如实记录下来,没有任何一点的个人主观判断,就好像记事本一样如实记录下来所有的数据。
个人征信记录可以如实地反映贷款金额、欠款金额、还款金额、还款时间、消费时间等等信息,可以非常直观地看到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的还款习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系统自动删除。
现在有一些持卡人总是想着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并不可怕,之后可以“找人”来清除记录。持卡人在还清欠款后,之前发生的逾期等负面记录并不能被删除或者修改,他们只是用了一些“小手段”在合理范围内来处理,实际上你也可以这样做。
容差服务: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容时服务: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如果持卡人满足以上容时容差的服务范围,可以直接拨打信用卡客服中心的电话,要求改变持卡人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状态,这也是持卡人在合理范围内享受到的应有权益。
(1)个人认为本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或异议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或者拨打4008108866进行查询。
(2)查询到具体金融机构报错了个人征信记录,携带身份证到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诉。对于当地没有网点的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异议处理。
(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4)审核完之后确实存在错误的,数据发生机构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给你更正过来。更正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着,一份对方机构存档,最后查下自己的信用报告,确认下错误信息的更正准确度。
(5)数据发生机构更正完之后,会打电话通知你,让申请人再次进行确认,如果修改无误,直接进行个人签字就可以了。
小编认为修改征信记录必须通过正规渠道,修改的相关内容只能是与事实不符或者错误的记录。对于并非恶意拖欠产生的不良记录,最好与发卡行交涉,在信用报告中加注说明,而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立即注销信用卡,而是应继续使用两年以上,以便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方便将来申请贷款时有较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数据,具有更好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