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借钱不还的问题,这样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三向李四借钱,李四根据朋友提醒“借贷时,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作为保障”,要求张三提供担保,张三也很爽快,说可以把自己现在所住的一处房产抵押给李四,但李四不同意,认为抵押是抵押,担保是担保,只有张三提供“担保”才同意借钱给张三。

李四所说的“担保”和张三所说的“抵押”有什么区别呢?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担保不只是抵押。由相关法条可以知道,担保还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李四为什么要选择需要担保呢?担保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其主要是保障李四在张三中不还钱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保障李四的财产安全。

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李四突然想到,问张三能否“质押”房产给他呢?

张三说,那可万万不行,“质押”给你了,我跟老婆孩子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首先,李四理解错了质押的概念。质押是包括动产和除有益物权外的财产权,不包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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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为什么“质押”后,张三就没地方住了呢?

因为抵押的话,张三就不用转移房子的占有权给李四,张三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房子。

而质押的话不同,房子必须转移到李四占有。

所以一般来说,在抵押的情况下,房子毁损或价值减少,由张三承担责任;

而在质押的情况下,房子毁损或价值减少,那就要由李四承担责任。

最后结局非常不幸,期限已到,但张三还不上钱,还耍上了赖,说不能动他的房子。

李四埋怨道,要是张三当时能质押股票给我那就方便了,抵押了房产,搞得现在要去法院申请拍卖房产,真的是麻烦。

确实,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在抵押的情况下,李四对房产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张三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而在质押的情况下,李四对张三的股票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李四就可以自由处置。

所以,你在借钱的时候,选择抵押担保,自己的自由权会大一点。

在借钱给别人时,选择质押担保,自己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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