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或是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被很多人称为医保的退休待遇。
一是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个人账户返还资金。这部分资金就是平时社保卡里的钱,可用于到药店去买药,但医院门诊去看病,还可以用于支付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或是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外的费用等。
二是住院费用。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目录内的费用,可以根据医院等级,由医保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报销比例。
三是特殊门诊疾病的治疗费用。所谓的特殊门诊疾病,主要是指经过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的参保人,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办理了特殊门诊疾病、慢性病疾病就医卡的人员,持就医卡到定点的医院门诊放疗、化疗或是拿药,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享受特殊门诊疾病就医的治疗费用。
在以上四项待遇中,本文关注的焦点是第一项,即42年工龄医保个人账户的返还问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和职工的工龄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间接的关系。从各地医保制度的规定来看,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返还比例都是最高的,大部分地方的规定都是在4%左右。
但这个4%的返还基数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地方是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的养老金作为返还的基数,也就是说本人养老金比较高的,返还的金额就会越高。按照这种方式返还的,就和自己退休前的工龄有一定的关系。比如42年的工龄在办理退休后,本人的养老金与同等条件下,与按照30年工龄或是35年工龄的人相比,养老金的差距是比较大的,如果按照养老金作为返还的基数,那么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返还的钱也是比较多。
随着各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的建立,凡是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经建立和实施的地方,在职人员返还的比例只有2%,也就是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返还。退休人员也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是本人的养老金,或是平均养老金等作为返还基数,返还的比例也是按照2%来执行的。比如四川就是按照统筹区当年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作为返还基数,返还比例为2%,由医保基金全额返还。
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建立以后,按照四川的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50元;普通门诊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和定点药店为50%、二级医院和定点药店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由统筹区来决定,总体上对退休人员还是有一定的倾斜。